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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初同志在全市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09-12-16   录入员:swaj   点击数:659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在全市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 黄兴初
(2009年12月15日)

同志们:
   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和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市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加强风险抵押金管理有关工作。刚才,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介绍了风险抵押金存储业务的具体程序;等一下,市政府陈样新副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如何推进风险抵押金工作强调五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国家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而强制规定的一项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5年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2006年7月,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随后省财政厅、省安监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对风险抵押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并作为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三项建设”之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续八年大幅下降。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数量增加,物流运输繁忙,从业人员增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11月,全市各类事故728起,死亡144人,受伤1115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如今年发生了陆河县螺溪镇“2.24”、陆丰市大安镇“10.13”等3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1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给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造成了救援和善后处理等诸多困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推行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有利于遏制和减少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目的和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市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文件精神上来,严格执行政策和标准,加大风险抵押金工作的宣传、缴纳、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顺利实施。
   二、明确目标,整体推进。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7年底以来,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多次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广泛的调查摸底工作,收集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制定了我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储存、管理和使用等各项程序,并在今年1月14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工商银行汕尾分行为我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今年3月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汕尾市有关企业存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和《汕尾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暂行)》等文件,为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安监局、财政局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扎实推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是要明确实施范围。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我市纳入风险抵押金存储范围的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二是要明确存储时限。企业应在收到当地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下达核定存储金额的通知送达后一个月内,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三是要明确存储标准。根据国家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企业规模(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明确了存储标准: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或缩小导致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发生变化时,各县(市、区)安监局和财政局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四是要明确核定方法。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会同财政局根据本地区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确定企业具体的存储金额;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汕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下达,属中央和省驻汕企业按粤财工〔2007〕110号文要求上报备案;各县(市、区)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额由当地安监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下达。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市、县(市、区)安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核准后,全额向企业退还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作。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市、区)安监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各县(市、区)安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交。一是要做到专户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为汕尾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各县(市、区)可选用市确定的代理银行,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按规定将核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如属于跨省、市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缴纳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注册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不再重复存储风险抵押金。二是要做到专款专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包括:(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同级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通知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抵押金支付手续。如出现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情况,当地安监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工作需要,将其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此外,风险抵押金自然孳息归企业所有,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动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将原核定的企业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和动用数告知企业,企业在通知送达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三是要做到有违必究。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存储风险抵押金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把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相结合,对拒不执行风险抵押金政策规定,不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到指定银行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因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理。
   四、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涉及到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多个行业领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缴纳及时、管理规范、监管到位。安监、财政、国土、建设、交通、经贸、质监以及代理银行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好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着力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财政局作为风险抵押金的管理部门,要与代理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有效监管,严格执行财政金融纪律,确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专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不得在企业间互相调剂。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把握好政策尺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便利,对企业“吃、拿、卡、要”;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同志们,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是进一步建全我市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共同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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