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样新 (2009年12月15日)
同志们: 今天,市安监局、市财政局与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市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刚才,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领导,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黄兴初分别就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相关事项和存储业务程序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处理全部推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给全市维稳工作大局带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不仅是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重要保证,对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也必将改变多年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企业赚钱,政府买单”的现状。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和市的要求,尽快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实施对象、存储标准、使用范围、管理权限、监督管理等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各级安监、国土、交通、建设、经贸、公安等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作为履行应尽的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增强政府预防和处置事故的调控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检查和督促力度,积极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工作的全面落实。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风险抵押金开户、存储及使用等各项工作;各级安监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金融纪律,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作,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风险抵押金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着力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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