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期间,市城区高度重视“禁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严格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春节前,为确保春节、元宵期间“禁炮”工作,1月25日召开区政府召开了市区“禁炮”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春节、元宵期间禁炮工作;制定了《汕尾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统一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松泉为组长,区政府黄义丞副区长为副组长的“禁炮”工作机构,从区府办、宣传、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并设立督查组、宣传给、市场销售查处组和燃放烟花爆竹执行组,加强对“禁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加强宣传,摒弃陋习。开展流动式宣传。安监、工商、公安和市区三个街道通过宣传车、张挂标语等多种式宣传禁炮工作,累计出动宣传车42次。开展固定式宣传。区政府制作了150条横幅,在市区重点路段、主要路口、集市、商场及城乡结合部,形成良好禁炮氛围。开展入户式宣传。印发《致市民一封信》50000份,发放到学校、学生和家庭,做到禁炮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三、加强检查,防范事故。2月4日、2月8日和2月28日,区政府黄义丞副区长带领安监、工商、公安和市区三个街道等部门,对市区市场、商场和城乡结合部进行清理清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区政府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挂驻市区三个街道协助做好各个社区“禁炮”工作。同时,区政府还专门成立督查组,由黄义丞副区长带队于2月13日和2月28日到各街道检查禁炮情况,确保了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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