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大力开展安全生产
监督执法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仅今年以来,全省在安全监督执法中,共下达《安全生产整改指令书》679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94份,发出《停产停业整顿书》762份。如仅清远市在督促检查中,全市共发出《整改指令书》406份、《停产停业通知书》13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执法促使一大批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权威性,促使企业重视好搞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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