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机编〔2005〕36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单独设置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403号),单独设置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政机构执法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原承担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不变(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划入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三)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研究拟定市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等的考核发证及注册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和按权限办理事故结案审批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核、核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人事、计生、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有关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提案处理和执法监督,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等培训、考核发证及注册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批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监督管理科 依法行使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监管职权,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定点;负责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发放、登记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四)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重大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市级审批的“三同时”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省、市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负责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16名(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1名副局长兼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正副科长(主任)5名。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专项编制待省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公安、交通、消防、水利、渔业、海事、国土、建设、邮政、电信、电力、旅游、质监、林业、农业、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督促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严把烟花爆竹质量关;市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危害事故和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职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四)根据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16名编制中,2名行政编制从市经济贸易局划转,14名事业编制中包含2名工勤人员编制。
2006年,根据汕机编〔2006〕45号,增加汕尾市安监局1名专项军转干部行政编制;
2007年,汕尾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挂牌成立,根据汕机编〔2007〕2号,增加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专项编制9名;
2009年,市编委同意设立汕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事业编制1名,并增加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人员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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