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监[2008]71号
关于成立汕尾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安监〔2006〕268号)精神,我局决定成立汕尾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案审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黄兴初(市安监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林贵沛(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陈永维(市安监局副局长) 委员:程振群(市安监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李木钟(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罗锦成(市安监局法规科科长) 骆科舜(市安监局监管科科长) 李克用(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案审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局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对案件在调查处理中的特殊情况作出决定,并规范立案和结案的程序。案审会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执法监察支队,由执法监察科科长担任案审办主任,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副主任,执法监察支队其他同志任案审办成员。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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