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2008〕257号
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和执法监察警示活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解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和执法监察警示活动(下简称“两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6月13日至20日,省局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由黄霭珊副局长、邓伟风总队长等带队,对广州、深圳等13个市(下简称“有关市”)的“两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有关市均能按照“两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打“三非”,反“三违”行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主要表现在: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有关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相应的行动方案,对“两项行动”的具体开展进行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层层发动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参与此项工作。有的地方还结合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联合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了“两项行动”,有效地扩大了“两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部分市还把“两项行动”作为锻炼执法监察队伍、提高实战能力的一次大好机会,组织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扫雷行动”、“亮剑行动”、 “除险行动”和“扫危行动”等,推动了“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察
有关市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执法监察工作。如广州市根据行业特点,在省局部署的3项执法监察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项执法监察;深圳市开展了加油站和全市商贸企业“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项执法监察;惠州市的执法重点已由过去的打“三非”,逐步转入到反“三违”,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执法领域也拓展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中山市对全市部分重大危险源、水泥管桩行业进行了专项的执法监察警示活动。突出行业特点和执法重点,成为“两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效果的重要手段,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认真实施,成效显著
结合隐患治理,有关市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提高了“两项行动”的效果,实现了打击“三非”企业,纠正“三违”行为和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据不完全统计,在第一、二阶段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中,有关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528人次,检查企业7513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8665处,发出强制措施决定书94份,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13宗,共处罚款306.56万元;执法监察警示活动期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共出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4155人次,对2138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隐患4122处,下发整改指令书 1475份,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100份,依法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企业10家,对124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经济处罚128.18万元。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有关市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和执法监察警示活动中,注重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浓厚氛围,树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权威和影响力。如汕头市以上线汕头电台《民生热线》和开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讲座为契机,宣传执法监察支队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情况。梅州市结合本地实际,与广东汉剧院联合,专题创作排演一台有关安全生产的剧目,送戏下基层、下企业,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据不完全统计,仅执法监察警示活动期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在新闻媒体上共刊登或播发有关新闻稿件277条。
二、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得到加强,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突出
督查发现,有关市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有关市利用留下的空编进行公开招考公务员,选拔相关专业的人才进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对于优化年龄结构、提高执法监察专业水平起着良好的作用。二是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以来,特别是开展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市纷纷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取得明显的成效。据统计,今年1-5月,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4289次,同比增加了1240次,增长了40.6%;实施经济处罚1638次,同比增加了713次,同比增长了77%;经济罚款3665.42万元,同比增加1897.52万元,增长了107%。其中,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东莞、佛山和湛江等7个市的经济处罚总额同比增加一倍以上。三是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各市通过不断创新,逐步探索内部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机制。如广州市组织各区(市)进行执法监察工作交叉检查和评比,收到良好效果;东莞市组织政策法规科、业务科室和执法监察支队共同参与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地调动全局执法监察的工作热情;珠海市在支队内部设立了法规监察科,专门对支队办理的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和指导,强化办案的法律指导和监督。四是工作方式进一步多样化。面对目前基层存在的执法难的问题,有关市拓展丰富了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如珠海市制定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将执法权限委托给经济功能区,并与各经济功能区签订了委托协议;清远市佛冈县和中介机构签订协议,邀请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偿辅助执法等,这些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与此同时,有关市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执法人员没有完全到位,普遍存在空编、占编现象。部分市因为要当地人事部门进行统一公务员招考原因而造成空编;部分市是因为内部人员调剂,其它科室占用了执法专项编制;部分市是将执法专项编制使用到了其它科室,而调剂事业编制人员到执法岗位。二是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因从未从事过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导致办案质量偏差。
(二)工作思路方面
一是部分市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晰,将执法监察等同于日常监督管理,以查代罚,以教代罚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部分市习惯于发生事故后才组织查处,很少组织事前监察与处罚。行政处罚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对事故中违法行为的查处。三是个别市执法和其他业务划分不清,工作中互相推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案件质量方面
一是执法出现严重失误。如个别市将事故调查与行政处罚的程序严重混淆,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所盖公章杂乱;部分市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只罚款而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他相应处罚;部分地区存在着《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不一致,缺乏变更处罚的理由和程序。二是执法程序不完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市、县(市、区)执法队伍在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后,没有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不进行复查和发复查意见书。有的市《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同时下达,违反了法定程序。三是文书填写不规范。存在询问笔录、送达回执等没有按指模;用圆珠笔撰写和签名执法文书等现象。四是文书归档不规范。执法文书没有按规范的顺序归档;有关证据的归档不够完整。
(四)执法环境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经常碰到“软壁垒”现象,在支队、大队执法过程中由于触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很难冲破各种关系网,给执法监察带来压力。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缺乏主动性,经常以“受到执法处罚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招商引资的压力”为由,不愿意或不敢大胆开展执法工作。三是部分被查处企业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甚至与执法人员产生对峙;特别是一些国有转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下岗工人多,存在上访的不确定因素。
(五)执法装备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存在省局下发的执法车辆未专车专用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市、县的执法车辆由办公室统一作为局办公用车,还有部分地区执法车辆成为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二是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执法专项经费紧张,尚未购置笔记本电脑、便携打印机等移动设备,不能达到现场执法移动办公的要求;还有一些山区县尚未配备摄像机等取证工具,有些县配置的照相机功能过于简单,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还有的县大队甚至连基本的执法调查、取证装备(如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还没有配备,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结合督查情况,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把做好执法监察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认真贯彻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施依法行政。要正确处理行政处罚和日常监管的关系,避免以查代罚现象的产生。要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巡查和事前处罚,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效能。要理顺执法监察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合理划分部门职能,协调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县(区)和乡镇(街道办)的业务指导,有效调动基层执法监察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执法监察工作合力,推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各地要在第一、二阶段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第三阶段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专项行动进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针对第一、二阶段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保证一个不漏抓好整改。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防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死灰复燃。对已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确保严格依照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要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狠抓整顿治理,确保不留死角,全面促进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培训,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各地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被督查市要尽快纠正顶编、占编等问题,积极开展执法人员招考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要加强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加强执法监察人员的实战训练,特别是要加强执法程序应用和执法文书写作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办案水平,确保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创造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利环境
各地要总结前两阶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系列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宣传。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以案说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要联系新闻媒体实地跟踪拍摄执法监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的感性认识,树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的正面形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及时给予奖励。
附件:2008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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